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(即:7月8日8:00—7月10日18:00),如考生对自己成绩有疑问,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参加考试所在县(市、区)教育局招生办申请办理“主观题”部分的试卷复查手续,逾期不予受理。
“客观题”部分不进行复查。
凡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按考试科目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朔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查卷申请表》。各县(市、区)招生办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,统一集中核查,复核结论由各县(市、区)招生办及时通知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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